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物价局关于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价[2009]298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9-12-25
实施时间:2009-12-2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电力、煤气、热力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广东电网公司:
  《关于报送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电能加工服务费的请示》(广电财〔2009〕302号)悉。经研究,现核定广州抽水蓄能电站二期2009年的电能加工服务费维持2008年的水平,为49777.4万元,按电站容量折算为34.57元/千瓦•月。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939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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