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的通知
发文部门: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5-4-27
实施时间:2015-1-1
法规类型:财政法规,国有资产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市直企业、企业主管部门,各区(市)财政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关于提高国有资本收益上缴比例,更多的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精神,经市政府批准,决定自2015年1月1日起,适当提高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市级国有独资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由净利润的10%提高至15%。国有股权转让收入,国有股权清算收入等国有资本收益的收缴仍按原规定执行。请各单位按照通知要求做好国有资本收益上缴工作,保证国有资本收益足额、及时入库。
  青岛市财政局 青岛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2015年4月27日

青岛市财政局青岛市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提高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比例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9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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