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医保局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特管理通知

  各市(州)医疗保障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健全职工基本门诊共济保障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1 3

  14号),为进―步减轻我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门诊医疗费用负担,按照“循序渐进、逐步纳入”原则,经研究,决定将强直性脊柱炎等疾病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将强直性脊柱炎、肺结核、耐多药肺结核、重度骨质疏松纳入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管理范围,执行统一的疾病认定标准

  二、患上述疾病的城镇职工、城乡居民参保人员在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相关医疗费用,按当地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殊疾病报销政策规定执行。

  三、各市(州)已将以上病种纳入门诊特殊疾病管理的,如本地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需进行调整,并做好前后政策衔接,确保政策稳定过渡。

  四、本通知于2022年7月1日施行

  附件: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认定标准及认定资料

  四川医保局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特管理通知

  四川医保局关于将强直性脊柱炎等四种疾病纳入门特管理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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