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成都市市本级第二批次公租房选房最新消息(持续更新)
点击查看:2021年8月9日可选公共租赁住房配租房源
一、选房时间

2021年8月9日至2021年9月7日,每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周末除外)。选房时间安排见下表:
选房时间
摇号顺序号
选房时间
摇号顺序号
起—止
起—止
2021年8月9日
1-40
2021年8月24日
441-480
2021年8月10日
41-80
2021年8月25日
481-520
2021年8月11日
81-120
2021年8月26日
521-560
2021年8月12日
121-160
2021年8月27日
561-600
2021年8月13日
161-200
2021年8月30日
601-640
2021年8月16日
201-240
2021年8月31日
641-680
2021年8月17日
241-280
2021年9月1日
681-720
2021年8月18日
281-320
2021年9月2日
721-760
2021年8月19日
321-360
2021年9月3日
761-800
2021年8月20日
361-400
2021年9月6日
801-840
2021年8月23日
401-440
2021年9月7日
841-868
二、选房地点
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5号窗口。
三、选房规则
1.按照2021年8月5日电脑摇号产生的顺序号选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对需要资格复核的保障对象进行资格复核,对复核后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资格的保障对象,取消本次配租资格。
2.保障对象按照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准时到选房地点签到,签到后按照摇号顺序依次选房。为保证选房工作顺利进行,请保障对象在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上的成都市住房保障信息网(http://cdzj.chengdu.gov.cn/cdzj/zfbzz/zfbz.shtml)最新公告里仔细了解房源情况,每位选房人员在窗口选房时间约为5分钟。
3.若未在公告公示的选房时间前来选房的,可在选房时间的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参与选房,但选房时须等当日保障对象选房完毕后方能选房。保障对象在选房截止时间次日起5个工作日内仍未前来选房,拒绝接受配租安排,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4.保障对象签订《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或《成都市中心城区集体公共租赁住房配租通知单》后,视为房屋已选定,不能再重新选房。
四、选房须知
1.选房到场人员:保障家庭申请成员一名(须年满18周岁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或经公证机构公证的受托人。
2.选房时保障对象需携带身份证明原件。受托人须提交经公证机关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
3.签约
①选房结束后选择市本级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即可前往住房保障服务大厅7、9号窗口签订租赁合同;②选择锦欣苑、锦丰新城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前往锦欣苑或锦丰新城项目委托管理单位处签订租赁合同。③选择大源双河四期公共租赁住房的保障对象前往大源双河四期物业中心签订租赁合同。
签约所需资料如下:
(1)主申请人及共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原件及复印件2份(若未成年人无身份证明原件需携带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1份)。
(2)主申请人的银行卡原件及复印件1份(支持建设银行)
(3)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有以下情况的可享受租金减免,但需同时提交以下证明原件及复印件1份:①低保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②特困人员提交民政部门核发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③残疾人提交《残疾人证》;④残疾军人提交《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⑤烈士或因公牺牲军人遗属提交《定期抚恤领取证》。
(4)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需准备三个月房屋租金约300元。(支持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5)非廉租租金标准的保障对象需准备三个月房屋租金约3000元,保证金1000元。(支持银行卡、微信或支付宝支付)
温馨提示:
1.保障对象应及时查看选房公告,避免错过选房。同时,成都市公共住房服务中心将配合通过电话方式通知保障对象选房,请保障对象保持电话畅通。若因保障对象电话不畅通未通知到并因此造成未按时选房的,视为放弃公共租赁住房配租。
2.可在登录“成都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官网——点击“住房保障”进入“公租房VR看房”;或在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大厅通过扫描VR看房二维码,进入VR看房界面。
3.按照疫情防控要求,为减少人员聚集,保障家庭尽量安排一人到窗口选房,进入大厅请佩戴好口罩。
公共租赁住房签约须知
公共租赁住房合同签约等业务已在您居住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开通办理服务,若您需办理可携以下资料前往。
(一)租赁合同到期续签所需资料
1.符合廉租租金标准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2.符合非廉租租金标准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3.单位集体申请的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4)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委托书或介绍信原件1份(均需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障资格互转签约所需资料
1.非廉租租金标准转廉租租金标准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6)保证金发票原件。
2.廉租租金标准转非廉租租金标准
(1)《成都市公共租赁住房资格认定通知单》;
(2)《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3)主申请人、共同申请人身份证原件(若未成年无身份证原件的需携带户口薄原件);
(4)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5)缴纳1000元保证金。
(三)廉租租金减免所需资料
1.《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2.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3.申请人中有《四川省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残疾人证》、《革命伤残军人证》、《残疾军人证》或《定期抚恤领取证》相关证件的须提供原件及复印件1份;
(四)房屋互换所需资料
1.互换双方凭有效期内的《成都市中心城区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双方身份证明原件到成都市西御河沿街33号成都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住房保障服务大厅9号窗口提出互换申请;
2. 审核后双方符合互换条件的分别前往所在小区委托管理单位处结清相关费用,办理退房手续;
3. 双方参照上述第一条,分别携签约资料前往互换小区的委托管理单位处重新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合同。
(五)银行卡号变更所需资料
1.主申请人身份证原件;
2.主申请人银行卡原件(支持建设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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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zuixinzixun/4953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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