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摘要: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通知,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免抵退税办法,以支持外贸企业发展和促进经济增长。

  1、适用范围

  该办法适用于自2023年1月1日起出口的货物,包括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和保税区内货物。

  2、免抵退税政策

  符合条件的出口企业可免予缴纳增值税和消费税,无需申请退税。符合条件的货物包括自用生产并出口的货物以及委托加工、外购后再出口的货物。

  3、免抵退税条件

  出口企业需满足以下条件:

  依法办理税务登记;

  建立健全会计核算体系;

  出口货物经海关验核属实;

  出口货物未发生不符合免抵退税条件的情况。

  4、办理程序

  出口企业在出口货物前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免抵退税,海关凭申报信息验核放行货物。

  5、监管措施

  税务部门将加强对免抵退税企业的监管,重点检查出口货物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免抵退税条件,并依法追究违法行为人的责任。

  Q1:该办法适用于哪些出口货物?

  A1:一般贸易项下的货物和保税区内货物。

  Q2:出口企业需满足哪些条件才能免抵退税?

  A2:依法办理税务登记、健全会计核算体系、出口货物经海关验核属实、未发生不符合免抵退税条件的情况。

  Q3:免抵退税的办理程序是什么?

  A3:出口企业通过电子税务局申报享受免抵退税,海关凭申报信息验核放行货物。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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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dailijizhang/10016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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