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
发文标题: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明确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的通知
发文文号:琼财税[2014]2022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1-25
实施时间:2014-11-25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琼财税[2014]2022号
发文部门:海南省财政厅,海南省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4-11-25
实施时间:2014-11-25
法规类型:房产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海南
发文内容:
各市县、洋浦开发区、先行试验区财政局、地税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房产税暂行条例》有关规定,为加强我省房产税征管,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和减除幅度予以明确并通知如下:
一、我省房产税征税范围调整为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一致,即房产税与城镇土地使用税两税的征税范围均为:
(一)海口市、三亚市市区(含城中村)和郊区;
(二)县(市)、自治县人民政府所在的城镇;
(三)镇人民政府所在地和镇辖区内已转为建设用地的区域;
(四)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工矿区;
(五)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开发区;
(六)国务院和省人民政府批准设立的旅游度假区。
二、我省房产税依照房产原值一次减除30%后的余值计算缴纳。
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0454.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