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高尔夫行业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标题:天津市地方税务局关于我市高尔夫行业土地使用税有关问题的通知
发文文号:津地税地[2010]55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
实施时间:2010-9-3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津地税地[2010]55号
发文部门:天津市地方税务局
发文时间:2010-9-3
实施时间:2010-9-3
法规类型:城镇土地使用税
所属行业:其他行业
所属区域:天津
发文内容:
地税系统各单位:
为支持我市高尔夫行业发展,规范该行业土地使用税征管,根据有关政策规定,经市政府批准,现将我市高尔夫球场土地使用税的征免问题通知如下:
对我市高尔夫球场每年冬季封场期4个月(即1、2、11及12月份)的土地使用税予以免征,正常经营期间的土地使用税按照规定征收。
二○一○年九月三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112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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