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二)组织编制全市科教兴市及科技发展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编制、实施、申报科技攻关、星火、火炬、成果推广、新产品试制、基础研究、软科学研究、国家、省科技合作等各类科技计划。

  (三)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负责归口管理科学事业费、科技“三项费”等有关费用的预、决算;负责全市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和管理;负责管理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统筹规划科技事业的基本建设;促进科技风险投资机制的建立和发展。

大同市科学技术局

  (四)负责高新技术、应用技术的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工作;负责星火计划、火炬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等科技发展计划指南的制定并指导实施;组织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及认定后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高新技术出口及相关政策。

  (五)组织科技力量,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研所、可持续发展实验区、中小企业技术创新综合技术服务、农业科技示范园区等科技体系的建设与发展;编制和实施市级重点实验室、市属科研所的重点科研基地等科技基地计划。

  (六)研究科技人才资源的合理配置,提出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积极性,制定科技人才成长良好环境的相关政策。

  (七)研究提出制定科技法规的建议;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工作;制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负责全市科技信息网络的建设与管理。

  (八)负责全省科技统计、科技信息的管理工作;管理审核进口科研仪器设备及其免税事宜;负责规划科研机构的合理布局,审核市属全民所有制独立自然科研机构的组建和调整;归口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资格认定的申报;审核管理民办科研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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