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领2013年度防伪标识的通知

发文标题: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领2013年度防伪标识的通知
发文文号:湘注协[2012]103号
发文部门: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发文时间:2012-12-19
实施时间:2012-12-19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项目管理法规
所属行业:社会服务业--会计师事务所等中介机构
所属区域:湖南
发文内容

各市州注协,各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
  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资产评估行业审计验资和资产评估报告实施防伪标识管理暂行办法》(湘注协[2008]123号)要求,现将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以下统称事务所)申领2013年度防伪标识事宜通知如下:
  一、2012年12月26日起,各事务所持本所的介绍信并提供经办人的身份证到注册地协会开始申领2013年第一季度的防伪标识,申领数量以2012年该季度使用防伪标识数量为限。
  二、各市州注协根据本地区事务所防伪标识需求数量,按年度到我会业务监管部领取,2012年12月25日开始申领2013年度防伪标识。
  三、2012年度防伪标识,各事务所使用至2012年12月31日,并于2013年1月15日前将已经领取尚未使用的防伪标识缴回发放防伪标识协会。各市州注协于2013年1月31日前将本协会2012年尚未使用的防伪标识缴回我会业务监管部;各市州注协要将2013年防伪标识发放情况及时反馈我会业务监管部,以便有关部门查询。
  四、事务所应当安排专人负责,建立健全防伪标识登记、使用和保管制度。对作废、破损和当年未使用的防伪标识需及时到协会核销,不得自行处理;对丢失的防伪标识,事务所需登报申明作废,并按规定上报协会;对于不按规定申领、使用及核销防伪标识的事务所,将根据《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违规行为惩戒办法》(湘注协[2012]61号)及有关规定处理。
  联 系 人:余丹凤
  联系电话:0731-85165432
  附件:1、市州注协防伪标识使用情况汇总表
  2、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防伪标识使用情况表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 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
  二〇一二年十二月十九日

湖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湖南省资产评估协会关于会计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申领2013年度防伪标识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7086.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