永吉县乡村振兴局

  1.综合科

  2.开发指导科

  3.永吉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

  主要职能:

  (一)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关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地方性法规、规章、政策,拟订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规范性文件,组织开展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重大政策的调查研究,拟订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

  (二)组织指导全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等工作。

永吉县乡村振兴局

  (三)组织全县社会各界参与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协调县直部门机关和驻县中省直单位的包保帮扶和驻村工作。

  (四)组织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机制工作,负责全县脱贫户、监测户管理工作,负责全国防返贫监测信息系统相关工作。

  (五)协调拟订各级衔接资金分配方案,贯彻落实衔接资金管理办法,协调财政、金融部门做好财政衔接资金(债券)和贷款的计划管理,指导、检查、监督衔接资金的使用。

  (六)协调指导推进全县产业扶贫工作。

  (七)调度推动相关部门落实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职责和任务。

  (八)负责巩固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政策落实的督察、巡查和暗访工作,组织开展巩固脱贫成果后评估考核。

  (九)负责组织指导开展全县乡村振兴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及脱贫人口劳动力转移就业能力提升和实用技能培训。

  (十)组织开展全县乡村振兴宣传工作。

  (十一)负责乡村振兴事项来信来访的接待、受理工作。

  (十二)负责统筹推进全县乡村建设行动、千村示范创建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永吉县乡村振兴服务中心主要职责是:负责乡村振兴事业发展服务性保障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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