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摘要:本文详细介绍了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各个部门及其职责,包括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基金监督办公室、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机关事业待遇管理科、工伤保险科、工伤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科、创业创新服务科、人才发展服务科、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劳动关系科、机关党委办公室、人事科等。每个部门都列出了负责人及办公电话。

  1、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新闻宣传、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工作。主任:刘思博,办公电话:0421-2638807。

  2、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对全局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治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市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法治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的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负责人:高泽,办公电话:0421-2638178。

  3、基金监督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企业年金的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负责人:田春雷,办公电话:0421-2638830。

  4、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和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条件审核确认,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负责人:遇长波,办公电话:0421-2638815。

  5、机关事业待遇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市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及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负责人:徐建军,办公电话:0421-2638810。

  6、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配置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宣传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全市工亡认定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人:张建廷,办公电话:0421-2638820。

  7、工伤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科

  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鉴定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负责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负责建立和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人:刘子凡,办公电话:0421-2638819。

  8、创业创新服务科(就业促进科)

朝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部门负责人和联系电话

  牵头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困难人员救助审核;承担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审批;拟订全市家庭服务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科长:刘志华,办公电话:0421-2638175。

  9、人才发展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按分工拟订我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全市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组织拟订并实施留学人员来朝工作的政策。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综合管理;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技工院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组织技工院校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及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负责人:张永辉,办公电话:0421-2638813。

  10、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区域、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意见建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工作;制定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各类专家、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市博士后、留学人员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负责人:刘成标,办公电话:0421-2638172。

  11、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限额及任职的核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核准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核准工作;负责单位编外用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工作。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科长:李为来,办公电话:0421-2638161。

  12、劳动关系科(仲裁信访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要件缺失人员补建档案、认定劳动关系;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审和推荐工作,参与企业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评定工作;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负责人:高锋,办公电话:0421-2638824。

  13、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人:狄智超,办公电话:0421-2638829。

  14、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科长:赵庆学,办公电话:0421-263816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

  办公室

  负责文字综合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财务、国有资产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安全、保密、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办复等工作;负责局系统政务公开、综合治理、维稳工作、新闻宣传、门户网站综合管理工作。

  主任:刘思博

  办公电话:0421-2638807

  政策法规科

  组织、开展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研究、综合调研工作;负责普法和依法行政工作,承担局公共行政服务事项,协调、管理和监督,推行行政审批制度的改革;对全局行政执法活动实施监督和行政处罚听证工作;负责行政复议有关工作,协助有关业务科室承担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承担部门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及定期清理、评估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管理和法治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市公共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法治学习、培训工作;负责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大厅的公共行政服务事项的受理和办复工作。

  负 责 人:高泽

  办公电话:0421-2638178

  基金监督办公室

  拟订全市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监督办法;依法对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的管理、支付和投资运营进行监督检查;受理相关违法违规行为的投诉举报,组织查处重大案件;拟订社会保险内部控制制度和内部审计规则并组织实施;负责对企业年金的监督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承担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专项经费使用情况的检查工作。

  负 责 人:田春雷

  办公电话:0421-2638830

  企业职工与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科

  贯彻企业职工(含灵活就业人员)基本养老保险、企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城乡居民、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参加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离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的享受待遇人员基础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全省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政策和办法;负责全市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提前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和市本级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人员正常退休条件审核确认,负责市本级企业离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工作。

  负 责 人:遇长波

  办公电话:0421-2638815

  机关事业待遇管理科

  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绩效工资、津贴补贴、福利和离退休政策,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资收入水平统计调查,指导全市事业单位工资统发业务工作。

  贯彻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机关事业单位退休(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政策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政策;负责市本级的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退休条件审核确认及领取养老金条件审核、视同缴费年限认定和基本养老金调整;负责指导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职业年金政策相关工作。

  负 责 人:徐建军

  办公电话:0421-2638810

  工伤保险科

  拟订全市工伤保险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指导;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工伤认定、工伤医疗、工伤康复、辅助器配置等工伤保险管理办法;组织实施全市工伤预防宣传工作;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认定和全市工亡认定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工伤认定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市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费率核定工作;负责全市工伤保险协议医疗机构、康复机构和辅助器具安装机构资格确认及监督检查;负责市直企事业单位工伤保险待遇审批工作,指导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

  负 责 人:张建廷

  办公电话:0421-2638820

  工伤等级与劳动能力鉴定科

  负责全市企事业单位工伤鉴定工作;承担全市企事业单位职工劳动能力鉴定及非因工伤残丧失劳动能力鉴定工作;负责组织实施工伤、职业病职工劳动功能障碍、护理依赖程度的等级鉴定;负责单位职工非因工伤残或因病、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鉴定;负责建立和管理医疗卫生专家库;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工作的政策法规宣传和咨询;承担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负 责 人:刘子凡

  办公电话:0421-2638819

  创业创新服务科(就业促进科)

  牵头拟订全市就业创业政策、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市双创基地(平台)建设;参与拟订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负责就业困难人员救助审核;承担市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工作、就业工作、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服务业发展政策和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困难群体开发公益性岗位的审批;拟订全市家庭服务业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

  拟订全市失业保险政策、规划和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失业保险待遇审核;参与拟订全市失业保险基金管理、市级失业保险调剂金使用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市农民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拟订我市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并监督检查;协调处理涉及农民工的重大事件;指导、协调农民工工作信息建设。

  科 长:刘志华

  办公电话:0421-2638175

  人才发展服务科(职业能力建设科)

  按分工拟订我市综合性人才政策和人才发展规划,开展全市人才工作综合协调,组织实施重大人才计划、人才项目、人才政府荣誉制度和博士后管理制度,负责专家智力成果转化和服务基层工作,受理非教育系统公派出国留学申请,组织拟订并实施留学人员来朝工作的政策。

  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技能建设基本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就业培训、企业职工技能培训、创业培训的政策;拟订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和发展规划,负责全市高技能人才培训基地综合管理;拟订全市技工院校及职业培训机构的发展规划;负责技工院校招生注册、学籍管理、指导师资队伍和教材建设;负责组织技工院校教学研究工作;负责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审批及管理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综合管理。

  负 责 人:张永辉

  办公电话:0421-2638813

  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工作综合管理和服务工作。制定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管理服务政策。根据区域、行业、产业对人才的需求开展调研,提出强化人才政策供给、推进人才培养和引进意见建议。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创新人才评价机制,负责人才评价科学化、岗位化、分类化相关工作。

  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岗位聘任工作;制定全市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标准;监督、检查、指导全市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及职称、职业(执业)资格考试工作;负责全市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和专家服务基层工作,按照管理权限承担全市各类专家、中青年学术技术带头人、全市博士后、留学人员等相关管理和服务工作;负责指导全市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市本级事业单位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工作。

  负 责 人:刘成标

  办公电话:0421-2638172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科

  拟订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方案和相关政策,指导、协调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事业单位人员管理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事业单位岗位管理、人员聘用管理、考核、培训、奖励、惩戒等工作;协调核定事业单位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工勤技能岗位结构比例;按管理权限负责事业单位管理岗位限额及任职的核准备案;拟订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政策并指导监督执行;负责市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核准及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县(市)区政府系统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方案备案工作;按管理权限负责人员交流工作,负责事业单位引进高层次人才计划核准工作;负责单位编外用工审核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员信息统计工作;负责全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人技术等级考评管理工作。

  承办市政府管理的部分领导人员的行政职务任免相关事宜。实施国家荣誉制度,承办市政府开展的有关表彰奖励活动,审核以市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活动和对象,组织实施市政府部门开展的系统性表彰奖励工作。承担全市评比达标表彰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

  科 长:李为来

  办公电话:0421-2638161

  劳动关系科(仲裁信访科)

  拟订全市劳动关系相关政策;拟订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劳动关系三方协商机制等相关政策并组织落实;负责劳动合同管理、工作;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查备案工作;负责指导全市劳动用工网上备案工作;负责指导用人单位档案管理部门和档案要件缺失人员补建档案、认定劳动关系;负责劳动关系和谐企业(工业园区)评审和推荐工作,参与企业市级劳动模范、“五一”劳动奖章、优秀企业家评定工作;规范国有企业裁员行为;指导劳动标准制定工作;贯彻企业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制度;负责特殊工时审批工作;拟订女工、未成年工特殊保护政策;完善企业工资集体协商机制;拟订并组织落实最低工资标准和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指导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工作。

  拟订劳动保障监察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宣传劳动法律、法规并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依法查处和督办重大案件,指导和监督全市开展劳动保障监察工作。拟订我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的实施办法,指导监督全市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指导并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工作;依法组织处理有关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及相关协调工作;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访工作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本系统群体性突发事件预警稳控及应急处理;负责信访事项受理、复查、复核工作,接待处理群众来信来访。

  负 责 人:高锋

  办公电话:0421-2638824

  机关党委办公室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负 责 人:狄智超

  办公电话:0421-2638829

  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和人事管理工作;负责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出国(境)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科 长:赵庆学

  办公电话:0421-2638162

  办公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 8:30—17:00

  办公地址:辽宁省朝阳市朝阳大街三段112号劳动大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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