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发文标题: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发文文号:上海市人民政府令第121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人民政府
发文时间:2002-4-30
实施时间:2002-4-30
法规类型: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2002年4月30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21号令发布)
  市第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了《上海市劳动合同条例》,于2002年5月1日起实施。为此,市人民政府决定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1995年11月23日上海市人民政府第18号令发布)。

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废止《上海市劳动合同规定》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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