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标题:关于调整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的通知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4-9-1
实施时间:2014-10-1
法规类型: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发文部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发文时间:2014-9-1
实施时间:2014-10-1
法规类型:证券其他法规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各市场参与主体:
经中国证监会批准,中国结算调整了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主要调整内容如下:
一、收费项目由证券账户开立、证券账户注册资料变更、证券账户补办、证券账户合并、挂失转户、证券账户注销、股东账户卡工本费七项调整为证券账户开立、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三项。
二、沪深A 股账户的开户费用,由个人90 元(两个账户合计,下同)、机构900 元调整为个人40 元,机构400 元,其他账户开户收费不变。
账户注册资料变更及账户注销业务暂免收费。
三、A 股账户等以人民币结算的开户费由北京分公司收取;沪深B 股以外币结算的开户费缴付渠道保持不变,仍由沪深分公司分别收取。
四、调整后的证券账户业务收费标准自2014年10月1日起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证券账户业务收费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〇一四年九月一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4563.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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