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标题:浙江省财政厅关于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补充通知
发文文号:浙财综[2018]3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8-12-26
实施时间:2018-12-26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周期滚动管理,现就《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综〔2016〕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专项资金开展定期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6日
发文文号:浙财综[2018]31号
发文部门:浙江省财政厅
发文时间:2018-12-26
实施时间:2018-12-26
法规类型:政府性资金|基金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浙江
发文内容:
各市及义乌市财政局:
为进一步规范我省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完善专项资金周期滚动管理,现就《浙江省省级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浙财综〔2016〕4号)有关事项补充通知如下:
福利彩票业务费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原则上实施期限为三年,到期后,省财政厅会同省福利彩票发行中心对专项资金开展定期评估,根据综合评估结果,适时调整专项资金实施期限和分配政策。
特此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18年12月26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696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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