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国税流[2002]60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2-6-26
实施时间:2002-6-26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区县税务局,各财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转让企业全部产权不征收增值税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2]420号 )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28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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