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2005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标题:广东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2005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批复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5]24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6-6
实施时间:2005-6-6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申请审批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4]2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阳江分行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粤力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23,910,000.00元,美元5,597,787.15元。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六日
发文文号:粤国税函[2005]244号
发文部门: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5-6-6
实施时间:2005-6-6
法规类型:企业所得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广东
发文内容:
阳江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中国银行阳江分行申请审批2003年度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的请示》(阳国税发[2004]21号)悉。根据《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号)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金融企业呆账损失税前扣除审批权限的通知》(国税发[2005]11号)规定,经审核,同意中国银行阳江分行在2005年度税前扣除粤力实业有限公司贷款的呆账损失人民币23,910,000.00元,美元5,597,787.15元。
此复。
广东省国家税务局
二○○五年六月六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293.html

微信扫一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