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各师市、院(校),兵团机关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深入贯彻全民健身国家战略、实施健康中国、健康兵团行动,进一步加强兵团全民健身场地设施(以下简称健身设施)建设,构建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推动群众体育蓬勃开展,提升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水平。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意见》(国办发〔2020〕36号),结合实际,经兵团同意,制定以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决贯彻落实第三次中央新疆工作座谈会精神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讲话精神和关于体育工作的重要论述,完整准确贯彻新时代党的治疆方略,牢牢扭住社会稳定和长治久安总目标,聚焦兵团职责使命,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牢固树立新发展理念,增加健身设施有效供给,补齐群众身边的健身设施短板,大力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统筹推进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和全民健身促进工作,扎实推动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争取到2025年,有效解决制约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瓶颈问题,形成多部门高效联动、健身设施配置合理、健身环境显著改善、群众普遍参与体育健身的良好氛围。

二、完善顶层设计

(一)摸清底数短板。启动兵团健身设施现状调查,评估健身设施布局和开放使用情况,对照健身设施相关标准规范和群众需求,摸清健身设施建设短板。系统梳理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城市空闲地、边角地、公园绿地、城市路桥附属用地、城市林带、河道沿岸、老旧仓库、废旧厂房、大空间地下室、建筑屋顶等空间资源,以及可复合利用的城市文化娱乐、养老、教育、商业等其他设施资源,制定并向社会公布可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非体育用地、非体育建筑目录或指引。(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住房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统计局配合)

(二)制定行动计划。各师市根据“乡村振兴”和“旅游兴疆”战略,紧密结合美丽连队建设、推进兵地融合发展等相关规划,于1年内编制健身设施建设补短板五年行动计划,明确各年度目标任务,聚焦群众就近健身需要,优先规划建设临近社区连队、方便可达的全民健身中心、多功能运动场、体育公园、健身步道、健身广场、社会足球场、篮排球场等健身设施,并统筹考虑增加应急避难(险)功能设置。对确有必要建设的大型体育场馆,要从严审批、合理布局,兼顾社区使用。(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三)规范审核程序。各师市相关部门在组织编制涉及健身设施建设的相关规划和审查审批建设工程设计方案时,要按照国家关于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严格把关。对于新建的健身设施,要就有关健身设施建设的内容征求同级体育主管部门意见;对新建体育场馆、体育公园产生新增取水的建设项目应进行水资源论证;对于已建成交付和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作他用。(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国资委、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三、挖掘存量建设用地潜力

(四)盘活城市空闲土地。各师市在不影响相关规划实施及环保、交通、市容、安全等前提下,可应社会主体申请,提供城市空闲土地建设健身设施,并可依法按照兼容用途、依据当地关于临时建设的办法进行管理。在不改变、不影响建设用地主要用途的前提下,倡导复合用地模式建设健身设施,支持对健身设施和其他公共服务设施进行功能整合,通过与具有相容性用途土地产权人达成产权归属及使用管理协议的方式促进全民健身设施项目落地。在养老设施规划建设中,要安排充足的健身空间。(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局、交通运输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五)用好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鼓励依法依规利用城市公益性建设用地建设健身设施,充分挖掘城市的金边银角,并统筹考虑应急避难(险)需要。在不妨碍防洪、供水安全等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在公园、河道湖泊沿岸、滩地建设健身步道等。加大对户外运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的支持力度,鼓励利用集体建设用地、符合条件的“四荒”(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土地以及闲置资源发展户外运动。(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六)支持以租赁方式供地。鼓励各师市在符合城市规划的前提下,以租赁方式向社会力量提供用于建设健身设施的土地,租期不超过20年。以先租后让方式供地的健身设施,建成开放并达到约定条件和年限后,可采取协议方式办理土地出让手续,出让的土地应继续用于健身设施建设运营。对按用途需要采取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出让的土地,依照有关规定办理。依法必须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对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的土地实行先租后让、租让结合的,招标拍卖挂牌程序可在租赁供应时实施。(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四、提升建设运营水平

(七)简化审批程序。加大健身设施建设审批领域放管服改革力度,协调本师市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体育、水务、园林、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等相关职能部门,简化、优化审批程序,提高健身设施项目审批效率。(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林草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水利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应急管理局配合)

(八)鼓励改造建设。各师市要统筹体育和公共卫生、应急避难(险)设施建设,推广公共体育场馆平战两用改造,在公共体育场馆新建或改建过程中预留改造条件,强化其在重大疫情防控、避险避灾方面的功能。有关改造应符合工程建设相关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要严格按照国家健身设施规划建设的标准规范进行建设,对新建、改建的健身设施,要严格用途管理,防止挪做他用。支持建设符合环保和安全等要求的气膜结构健身馆、装配式健身馆、笼式足球场、拼装式游泳馆。“十四五”期间,根据经济发展水平、人口规模、存量资源等因素,在兵团新建或改建一批体育公园,打造全民健身新载体。(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生态环境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应急管理局配合)

兵团办公厅关于加强全民健身场地设施建设发展群众体育的实施意见

(九)落实社区配套要求。新建居住小区要按照有关要求和规定配建社区健身设施,并与住宅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验收、同步交付,不得挪用或侵占。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结合新建小区实际和应急避难(险)需求配建健身馆、智慧化健身等设施设备。社区健身设施未达到规划要求或建设标准的既有居住小区,要紧密结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统筹建设社区健身设施。不具备标准健身设施建设条件的既有小区,鼓励灵活建设非标准健身设施。(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财政局、自然资源局、住房城乡建设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支持社会参与。社会力量投资建设的室外健身设施在符合相关规划要求的前提下,由各相关方协商依法确定健身设施产权归属,建成后5年内不得擅自改变其产权归属和功能用途。社会力量可申请利用尚未明确用途的城市空闲土地、储备建设用地或者已明确为文化体育用地但尚未完成供地的地块,建设临时性室外健身设施,使用时间一般不超过2年,且不能影响土地供应。(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自然资源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一)推广委托运营。推进公共体育场馆“改造功能、改革机制”工程,鼓励委托第三方运营,规范委托运营模式,编制和推广政府委托社会力量运营公共体育场馆示范合同文本。积极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筛选运营团队,鼓励将公共体育场馆委托社会力量、社会组织承担运营,提高全民健身场地设施运营效率。各师市根据实际情况确定项目建设和运营主体,主体可以为政府部门、事业单位或企业。鼓励通过建设-运营-移交、建设-拥有-运营-移交、设计-建设-融资-运营-移交、建设-移交-运营、转让-运营-移交、改建-运营-移交等多种模式,支持社会力量参与,提高建设效率和运营活力。加强人才队伍建设,提升从业人员素质,规范运行维护机构,确保工程建设有人负责、有人管理、有人维护。(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

(十二)推动设施开放。完善大型体育场馆免费或低收费开放补助政策,支持体育场馆向社会免费或低收费开放。兵团各级体育部门要会同有关部门督促体育场馆分时段免费或低收费向社会开放,对于投资主体是企业的项目,申请中央投资补助时,应当符合有关规定。挖掘学校体育场地设施开放潜力,在政策范围内采取必要激励机制,鼓励各师市对符合对外开放条件的学校体育场馆进行社会通道改造,委托专业机构集中运营,促进学校体育场馆开放。推动公共体育场馆为学校开展体育活动提供免费或低收费服务。充分挖潜利用现有城市公共体育设施,加强对公共体育场馆开放使用的评估督导,对开放程度低、使用率低、服务对象满意度低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加强对公共场所室外健身器材配建工作的监管,确保健身设施符合应急、疏散和消防安全标准,保障各类健身设施使用安全。(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发展改革委、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三)加强信息化建设。建设兵团级全民健身数字网络管理系统,打造全民健身一站式服务平台。开展大型体育场馆数字化、智能化改造,“十四五”期间,实现智能健身路径城市社区全覆盖,并落实好智能定位、监管责任和报修措施。推进国民体质测试和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达标赛智能化、实时化、个性化升级。公共体育场馆管理运营方要积极执行场馆信息化建设标准规范,建立完善预约制度,通过即时通讯工具、手机客户端、电话等多种渠道开放预约并做好信息登记,确保进出馆人员可追溯。对公众开放的室内外健身设施,其管理者要进行必要的测温记录和人流监测,发现人员过度聚集时及时疏导,并根据疫情防控要求及时调整入馆限额。(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财政局、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五、实施群众体育提升行动

(十四)推进全民健身领域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各师市要继续深化“简政放权、政社分开、管办分离”,落实好全民健身“六个身边”工程建设,举办群众喜爱的赛事活动,建设好群众想要的健身设施,提升15分钟健身圈质量。调动社会体育指导员主动开展科学健身指导服务。对于有市场接纳和培育能力的项目赛事活动要向社会开放,调动全社会力量促进全民健身,参与体育产业塑造。精简行政手续,敦促相关政策落地,激发群众体育的市场活力,为社会力量举办全民健身活动创造便利条件,发挥网络等新兴活动组织渠道的作用,完善群众体育竞赛体系。打造“一团镇一品牌、一师市多品牌”的群众体育品牌活动,加强对南疆师市品牌创建和体育社会组织建设。探索多元主体办赛机制。落实“乡村振兴”和“旅游兴疆”战略,紧密结合美丽连队、运动休闲特色小镇建设,打造休闲健身区、餐饮住宿区、田园观光区、农牧业服务区等产业链,探索发展乡村健身休闲产业和健身休闲特色乡村建设,鼓励体育+旅游+文化等综合体建设,构建全方位、多层次的体育旅游品牌体系,运用市场化方式打造体育旅游精品赛事、体育旅游精品线路、体育旅游精品目的地等品牌,推动公共体育服务供给质量的深度变革。(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农业农村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五)丰富社区体育赛事活动。结合“我要上全运” 群众体育赛事活动,在兵团区域打造线上与线下比赛相结合、全社会参与、多项目覆盖、多层级联动的“社区运动会”等各族群众喜爱的全民健身赛事活动。坚持以凝聚人心为根本,充分发挥社区体育赛事在激发拼搏精神、促进民族团结、增进邻里交往、增强社区认同感等方面的积极作用。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等方式,引导社会力量承接社区体育赛事活动和培训项目,激发社区组织协办赛事活动的积极性。赛事组织方要严格落实防疫等安全管理要求,制定相关预案。(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党委网信办、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六)大力发展冰雪运动。深入落实《“带动三亿人参与冰雪运动”实施纲要》,精心办好“全国大众冰雪季”兵团分会场系列活动、全国群众冬季运动推广普及系列活动、冰雪马拉松等赛事活动,充分利用北疆师市冰雪自然条件的优势,大力发展兵团冰雪运动。鼓励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推动冰雪项目进机关、进校园、进厂矿、进连队、进社区等活动,积极开展冰雪节、冰雪运动会、家庭冰上趣味运动会、滑雪比赛、滑冰比赛、冬泳、冬钓比赛等丰富多彩的群众冰雪赛事活动,满足群众参与冰雪运动的需求。(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财政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七)推进“互联网+健身”。依托现有资源,委托专业机构开发基于PC端、移动端的社区体育活动管理服务系统,充分利用互联网为体育消费者提供体育健身场馆在线预约、赛事信息咨询、赛事订票、体育旅游咨询、集散、路线设计等体系服务功能,将各师市自主举办的线上、线下赛事活动纳入平台,为相关活动提供组织管理、人才技术、新闻发布等方面支撑。鼓励各师市普及智能健身路径,推广智慧场馆、智慧体育公园、智慧健身步道,推动建设更高水平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提高全民健身公共服务智慧化、智能化、信息化、数字化水平。(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党委网信办、科技局、工业和信息化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十八)推动居家健身。按照常态化疫情防控要求,大力推广居家健身和全民健身网络赛事活动,充分发挥全民健身在提升全民健康和免疫水平方面的积极作用。在健康兵团行动系列工作中大力推进居家健身促进计划和国民营养计划,鼓励各师市与线上运动平台、社会健身俱乐部合作开办居家健身课程,邀请高校体育教师、职业健身教练、社会体育指导员等体育专业技术人才参加健身直播活动,普及运动健身知识、提供科学健身指导、激发群众健身热情,培养兵团各族群众终身参与健身运动的习惯。(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教育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卫生健康委配合)

(十九)夯实组织人才基础。兵团制定完善社区体育相关标准和制度规范。积极培育发展社会体育指导员协会、社区体育俱乐部等基层体育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优化社会体育指导员结构,加大对冰雪、游泳等高危险性体育经营场所从业的专业技术人员国家职业资质培训规模,在带动就业、组织社会体育活动、指导科学健身方面充分发挥作用。(责任单位:各师市负责,兵团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文体广电和旅游局配合)

六、加强组织领导

兵团相关部门负责政策、资金支持。兵团文体广电和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师市贯彻落实本意见情况进行跟踪评估并做好督促指导。各有关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抓紧细化健身设施规划、用地、开放运营等政策和标准,完善开展社区体育和居家健身的措施,指导各师市做好有关工作。各师市负责主体责任落实,履行资金支出主体责任,将健身设施规划建设、开放利用和开展群众体育纳入重点工作安排,建立健全责任明确、分工合理、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具体抓好符合本师市实际的贯彻落实,推动兵团全民健身事业高质量发展。

2021年4月27日

(此件公开发布)

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办公厅

2021年4月27日印发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06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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