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标题: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文文号:黔建建通[2012]187号
发文部门: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发文时间:2012-4-18
实施时间:2012-4-18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贵州
发文内容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今年5月12日是我国第四个“防灾减灾日”,5月7日至13日为防灾减灾宣传周。现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4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大力开展 “防灾减灾日”宣传活动,增强防灾减灾意识。
  今年“防灾减灾日”的主题为“弘扬防灾减灾文化,提高防灾减灾意识”。各级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按照职责分工,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配合,切实组织好住房城乡建设系统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和防灾减灾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全民防灾减灾知识普及活动,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做好防灾减灾宣传周的宣传报道,增强群众防灾减灾意识。
  二、认真做好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防灾减灾宣传周期间,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城市管理部门要开展灾害风险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重点排查治理居民住房,燃气、供排水等市政公用设施,城市公园、风景名胜区等公共场所和建筑工地灾害风险隐患。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制订排查方案,落实责任,针对重点排查领域进行实地检查,并根据排查结果,及时整改、消除隐患,从源头上降低灾害风险。
  三、加强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相关单位要结合当地实际情况,开展各种防灾减灾科普教育活动,并适时组织干部群众开展防灾应急演练,让干部群众掌握避险自救技能,提高防灾应急能力。
  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做好今年的“防灾减灾日”有关工作,并及时对今年“防灾减灾”有关工作进行认真总结,于2012年5月16日前将总结报厅建筑业管理处(联系人:杨勇,电话:0851-5360058,电子信箱:25022066@)
  附件: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建办质电〔2012〕4号)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八日

贵州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转发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2012年防灾减灾日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有关工作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100678.html

关注微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