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标题: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发文文号:辽价发[2012]57号
发文部门:辽宁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12-5-15
实施时间:2012-5-15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辽宁
发文内容

各市物价局、新闻出版局、教育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97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从2012年秋季学期起,对进入我省评议公告的教辅材料试行政府指导价。其中,出版单位注册地在本省内的,其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由省物价局和省新闻出版局确认;隶属中央各部门以及注册地在其它省的,相应由国家和注册地省价格主管部门、新闻出版部门确认。
  二、省内出版单位须在省评议公告前,携带单位资质证明、教辅材料样本以及填好的国家统一制定的列入评议公告中小学教辅材料零售价格确认表等资料,按规定程序报送省新闻出版局和省物价局进行价格确认。
  三、未经国家或注册地省价格、新闻出版行政部门确认价格的教辅材料,不得进入我省中小学教辅材料评议公告。
  四、各地价格、新闻出版和教育部门要紧密配合,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教辅材料市场规范管理工作,对违反有关政策规定行为,由相关部门依法从严查处。
  五、本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附: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一二年五月十五日

辽宁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新闻出版总署教育部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价格监管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268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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