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标题: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发文文号:沪财会[2013]11号
发文部门:上海市财政局
发文时间:2013-2-8
实施时间:2013-2-8
法规类型:业务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上海
发文内容

各市级主管部门、各区县财政局、市财政监督局:
  2010年我局印发的《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沪财会[2010]76号),经评估需继续实施,现将其有效期延长至2014年12月8日。
  特此通知。
  上海市财政局
  2013年2月8日

上海市财政局关于延长《关于印发<上海市市级事业单位年度财务会计报表和部门决算报表注册会计师审计暂行办法>的通知》有效期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493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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