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茶叶“一条龙”生产企业征税问题等文件的通
发文标题: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废止茶叶“一条龙”生产企业征税问题等文件的通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1]686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2-20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增值税,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发文文号:云国税函[2001]686号
发文部门:云南省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1-12-20
实施时间:2002-1-1
法规类型:增值税,废止公告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云南
发文内容:
各地、州、市国家税务局,大理、个旧市国家税务局:
为统一规范农产品增值税政策,省局决定从2002年1月1日起废止执行《云南省税务局关于茶叶“一条龙”生产企业征税问题的通知》(云税流字[1994]35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农产品连续生产征税问题的批复》(云国税增字[1995]03号)、以及《云南省税务局关于增值税若干业务问题的通知》(云税流字[1994]53号)中第五款“关于木材“一条龙”生产企业的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规定。请遵照执行。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5167.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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