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标题: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文文号:闽价检[2009]43号
发文部门:福建省物价局
发文时间:2009-2-20
实施时间:2009-2-20
法规类型:价格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设区市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贯彻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检查的组织安排
  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涉及面广、任务重、时间紧,为了确保我省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工作取得成效,此次检查由省物价局统一组织安排,按照级别管辖与属地管辖相结合的原则开展。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在周密部署的基础上,集中时间精力,确保检查力量,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国家部署的检查重点和要求开展检查。省物价局将选择2个点实施直接检查,并组织调研督导组对各地检查情况进行督促、指导。
  二、检查的内容和时间安排
  各地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应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发改价检[2009]262号)文件规定的内容认真落实,同时要结合我省当前实际,有针对性地进行重点检查和整治。
  此次专项检查从2009年2月20日开始至2009年4月30日结束。
  三、检查的几点要求
  (一)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充分认识今年继续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重要性,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的文件要求开展检查工作,确保国家惠农政策的落实,维护广大农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此次专项检查涉及的部门多、内容广、检查难度大,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上下联系,加强与相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共同搞好检查工作。
  (三)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要深入调查研究,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帮助被查单位加强管理,规范收费行为,将检查工作落到实处。
  (四)在检查中发现屡查屡犯的单位,要从严处理,对严重侵害农民利益的典型案件,可通过新闻媒体予以暴光。
  (五)专项检查期间,各设区市价格主管部门,应于每月5日、20日前以简报形式向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上报涉农收费检查情况,简报的内容要有情况、有问题、有分析。
  (六)专项检查结束后,各地要对检查情况认真总结,并于2009年4月30 日前将检查总结、汇总表、典型案例及专题调研报告等材料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以便及时汇总上报国家发展改革委。
  二○○九年二月二十日

福建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开展全国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专项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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