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标题:厦门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调整增值税起征点的通知
发文文号:厦国税函[2006]1号
发文部门:厦门市国家税务局
发文时间:2006-1-4
实施时间:2006-1-1
法规类型:增值税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福建
发文内容
各直属局、区局:
  经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起,对我市个人增值税起征点统一调整如下:
  一、销售货物起征点为月销售额5000元。
  二、销售应税劳务起征点为月销售额3000元。
  三、按日(次)纳税的起征点为每日(次)销售额200元。
  二○○六年一月四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102.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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