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取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标题: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取费基数的通知
发文文号:青建办字[2013]12号
发文部门: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发文时间:2013-2-1
实施时间:2013-2-1
法规类型:建设管理,工程预决算审计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青岛
发文内容

各区(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社会保障费收费基数的批复》(鲁建办字[2013]7号)文件精神,现就建设工程项目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计取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设工程费用项目中的社会保障费(即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的收取基数为直接费、企业管理费和利润的合计数。
  二、各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机构及相关业务部门在办理项目建筑工程养老保障金预缴时,如项目中标价中社会保障费取费基数不够明确,可暂按中标总造价的92%预收,工程竣工后据实计算。
  三、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加强与发展改革、财政、审计等有关部门的沟通,确保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按规定足额征收,以保障建筑施工企业的利益。
  该通知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过程中有关具体事项请与市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管理办公室联系。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3年2月1日
  (联系人:赵岩,电话:85922751。)

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员会关于建筑企业养老保障金取费基数的通知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121.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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