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发文标题: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发文文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令2008年第4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商务部
发文时间:2008-12-23
实施时间:2009-1-1
失效时间:2013/6/9 0:00:00
法规类型:外商投资管理
所属行业:所有行业
所属区域:中国
发文内容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已经国务院批准,现予以发布,自2009年1月1日起施行。2004年7月发布施行的《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4年修订)》(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4年第13号)和2006年9月发布施行的《辽宁省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商务部令2006年第47号)同时废止。
  根据《指导外商投资方向规定》(国务院令第346号)的规定,属于本目录的外商投资项目,享受鼓励类外商投资项目优惠政策。符合本目录规定的外商投资在建项目,可按照本目录的有关政策执行。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主任:张平
  商务部部长:陈德铭
  二○○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08年修订]


补充说明:

上述法规因如下原因被全文废止:
发文标题:中西部地区外商投资优势产业目录[2013年修订]
发文文号:
发文部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商务部
发文时间:2013-5-9
实施时间:2013-6-10


本文出处:https://www.110109.com/gongsizhuce/98129.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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